色盲的人就不能考駕照?為什么?極具爭議
我國現行的駕駛員管理辦法自1996年實施至今,一直禁止赤綠色盲的人考取機動車駕駛證。
對這一規定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表示質疑,究竟色盲的人是不是應該被終生剝奪了駕駛機動車的權利呢?
就這一問題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具體分析:
(1)社會普遍對“色盲”一詞的理解是錯誤的,其中包括法規制定者本身。 “色盲”這個詞語表述上有問題。
世界上發達國家已經拋棄“色盲”一詞,而采用“色覺異常”代替之。
我國現行高考體檢標準已經不采用“色盲”稱謂,而采用“色覺異常”,這體現了科學原則。
一直以來駕駛員法規的制定者,受到傳統錯誤“色盲”這個概念的制約,難以避免體檢標準制定的不合理性。
(2)現行的駕駛員對色盲檢查的體檢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。
色盲者能否駕駛機動車,應該由科學理論斷定的,而不是由某些人的主觀臆測判定的。
參照美國這一標準,我國C牌以下的駕駛員根本上就不必進行色覺檢查,A、B牌僅要求可以辨別“標準紅綠黃”,并不需要辨認色盲檢查圖。
(3)色覺異常者在中國是龐大的群體,體現人權應該修改禁駛規定。
眾所周識,“色盲”(沿用大眾說法,實際上這種稱謂并不合理)是遺傳性缺陷,到目前為止并沒有方法治療的,統計證明我國男色盲率為4.71+-0.074%,我國女色盲率:0.67+-0.036%,即我國色盲患者約有6000萬人。
實際上社會上對色盲者不太重視,而且色盲患者往往由于自尊因素等影響,極少會向別人提及自己的生理缺陷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(4)色盲開車的安全問題往往被人為夸大。
人們普通認為,色盲開車十有八九會沖紅燈。
但有人曾對某色盲開車者作過紅綠信號燈測試,發現赤紅色盲正確辨認紅綠燈的正確率高達99.99%。
(5)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應該體現人性化的特點,采用合適的辦法解決色盲者駕駛問題。
有人建議,將現時紅燈停止信號變成紅黃燈齊亮,將黃燈警告信號改成紅黃燈交替閃動,單一綠燈表示通行,問題不是解決了嗎?
如果還擔心分辨黃燈有問題,那么將黃燈再加上個有圖案的燈罩(如三角形)那就保證萬無一失了。
在國外人們在綠燈中添加特定的藍色來解決色盲問題,要知道色盲中占80%都紅綠色盲,但極小數是紅藍色盲,這樣改變一下不是造福大部分的色盲患者嗎?